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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它] 【消息】北臺灣文學第16輯徵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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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4-9 22:46:13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北臺灣文學第16輯徵件

即日起至2013/6/1

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
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
主旨
  ◎鼓勵市民從事文學創作,倡導文學風氣,提昇本市藝文水準。
  ◎蒐集、保存與推廣本市優秀文學作品,提供研究參考資料。

參選資格
  ◎在新北市(包含改制前之臺北縣)出生或曾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者。           
  ◎如作品內容書寫新北市歷史文化、風土民情者,不限出生地或曾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之限制。   
  ◎本輯101年入選作家,102年度暫不受理。

徵件內容
  ◎以未曾出版過之詩、小說、散文、戲劇、文學評論等文學作品為主。
  ◎以成書後為25開本,約150至300頁,字數八萬字二十萬字為原則,詩集、戲劇以符合規定頁數為準。
  ◎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不列入徵件範圍。

評選
  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編輯委員會評審之。

參選方式
  ◎自行申請。
  ◎各學術單位、文化團體等推薦。

獎勵
  凡經入選,每冊贈送稿酬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(含稅),出版後贈送作者,單行本以200本為限。

報名方式
  請將作品一式六份(以A4尺寸為主),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送達或寄達(以郵戳為憑)
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
,並請於信封上註明「北臺灣文學徵選」字樣。

  ◎報名簡章下載:http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/
  ◎洽詢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5986張小姐。

截稿日期
  即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
附則

  ◎入選作品之製版權、國內發行權歸屬本局,作者自簽約日起兩年內不得以此著作之一部或全部重印刊行,或有其他損害本局相關權益之行為。
  ◎本局印製1,000冊(套)除贈送相關單位外,得予展售。
  ◎應徵作品如字跡(體)潦草或影印模糊、辨識困難者,經通知補件,逾期未補者,不予受理。
  ◎應徵稿件恕不退件。
  ◎作者應保證無著作權法相關爭議,否則概由作者自行負責解決,與本局無涉。入選作品不得有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若經發覺,除追回稿酬外,並註銷以後應徵資格,且應賠償本局出版及相關費用,並法律責任

消息來源新北市文化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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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籍貫在臺北的朋友可以發揮的空間較廣,請把握作品出書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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