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藏喵窩V5

 找回密碼
 成為喵居民
搜索
查看: 3639|回覆: 0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[其它] 『其』哈桑 其三

[複製鏈接]
跳轉到指定樓層
1#
發表於 2012-5-5 16:18:55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.

  作為補夢人,亞伯為鎮上千計為數的鎮民收拾、保管夢境,數十年來盡心勞力,未曾有過怨言。

  只是到了今天,亞伯失去擔當一位補夢人的資格,不再捕捉夢境、夢想,或者白日夢;打從哈桑不告而別,丟下栓鎖一半的心,亞伯就失去補夢的心力。空蕩蕩的胸腔灌著風,哄哄哄地響著,訴說沒有心的事實。

  亞伯不再補夢,鎮上居民也莫可奈何,只好任憑自己的夢在街道上、巷弄裡,甚至陰溝中,隨處飄蕩;若是積多了過剩的夢,較缺乏道德心的人們便會隨意拋棄,也許扔出窗口,或者偷偷塞進鄰居家中。由於夢並不會對人產生危害,加上人們無法處理這些遭到遺棄的夢,乾脆放任不管,使夢的漂泊成為城鎮新的景象。

  偶爾,在街上漂流的夢會碰撞在一塊,若性質相近,它們會彼此交融,結合好的部分,捨棄多餘的廢料,使之成為略顯污濁的夢;若彼此不合,它們碰撞時會產生極尖銳刺耳的噪音,相互磨損表面的構造,在地面留下殘渣;至於夢的殘渣,則會由被排除的污穢夢吸收,使之得以成長。三者的關係構成微妙的生態鏈,看在居民的眼中極為不可思議,他們從不曉得夢會是這樣的存在。

  夢特有的生態系統,亞伯是再清楚不過,他更曉得若是再持續放任不管,夢的演化會產生可怖的後果,屆時將無人可以挽救。

  但亞伯已失去處置夢的心力,也就不打算管了,更沒想過要告知鎮民這回事,他只想要……什麼呢?撫著被掏空的胸口,空盪盪的,還能求什麼希望呢?

  亞伯整天遊魂似地在街巷間穿梭遊蕩,他不曉得自己還能有什麼作為,還有什麼是他存在的價值。即便鎮民們都沒說什麼,見了他也同以往微笑道候,但是他卻十分明白,曉得自己在他們眼底已經喪失作為一個人的資格──就在哈桑放棄維修心的那天。

  亞伯隨地找處蔭影歇息他走酸的雙腿,無奈自己的不中用是全身到腳的;揉著小腿的痛處同時好似又在安撫身體深層的苦楚,這該是怎樣的體悟呀!

  遠處一片污穢夢向這裡漂來,那是已經累積五回的污濁,亞伯的經驗告訴自己,這片污穢夢要不了多久就會自體演化,開始吞噬其他的夢。

  在意那片夢對亞伯來說根本沒有任何意義。亞伯真正在乎的是污穢夢挾帶著的東西,那根本不是夢會擁有的。

  深吸口氣,亞伯屏息走近將那物品拾起。

  是心。仔細端詳一番,發現上頭有處缺角徹底毀了心的價值。

  是我的心嗎?亞伯抱持期待,將拾來的心安進自己的胸口。

  鏘!

  是嵌合的脆響,證明這顆心與身體十分的契合;然而,這完美的聲響聽在亞伯耳裡,卻相當不合適──這不是屬於他的心。

  是誰的呢?亞伯使勁將心打開,上頭有一組編碼#NU-53194;經事務局核對,這編碼登錄的名字為漢默生。然而,漢默生早在兩週前離開鎮上,沒人曉得他的去向。

  別淌混水罷!順手將漢默生的心扔在牆腳,混入塵土當中。

  說是如此,亞伯依然在意著那曾嵌入胸口的心,在乎嵌入胸口那刻湧上的心灰意冷。

  誰是漢默生?也許哈桑認識,大多時候人們的心都是給他維修的;亞伯忖著這樣的想法,又重新拾起那顆缺角的心,拍去塵土,將它收進褲袋。

  做什麼呢?亞伯不曉得自己該如何,為何想做些什麼的什麼!從來沒有過這樣,令亞伯在失去心後有想成就些事情的衝動。

  要不了多久,小鎮就會讓夢盤據了吧!背著家門,亞伯悄悄爲城鎮的未來悼念。

  「亞伯,你想到哪裡去?」

  「不清楚。我沒有目的,也許我是想去找回哈桑,向他要那顆委託他維修的心;又或者,是想將這顆遺失的心還給漢默生……總之,我是要離開了。」

  「漫無目的的,你打算上哪去找這兩人?」

  亞伯沉默許久,此刻天色已暗,微露星光。

  望著南面最閃耀的那顆星,亞伯決定了──

  「往國境走,一路向南!」



  那時候想說的太多,以致投入太多世界觀,毀了這篇故事。
  我想哈桑系列的奇數回都不會很好,畢竟總是在奇數回裡頭交代偶數回的設定,使得故事不夠簡潔,失了趣味。

  我並不認為哈桑應該當成一系列的故事來看。最初是作為一個個獨立的故事寫成的,才沒有將其二在喵窩公開,是避免混淆閱讀的視點。

  到底哈桑的故事會如何繼續?說實在話,我也不曉得哈桑到底要前去哪裡;說是國境,我倒認為可能性極低;說是地平線的盡頭,我想哈桑或許更希望見到海平線。

  瞎扯了些有的沒的,這些都不是我想說的,姑且如此罷!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成為喵居民

本版積分規則

手機版聊天室|野狗籠|改名申請|排行榜|DNAXCAT

GMT+8, 2024-11-25 01:19 , Processed in 0.075410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3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