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藏喵窩V5

標題: 聊天室室規提議區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帝雷鈞    時間: 2011-7-27 15:54
標題: 聊天室室規提議區
本文章最後由 帝雷鈞 於 2011-7-27 16:45 編輯

介於喵窩聊天室決定要重新開放

需要制定新的室規
室規將決定由資歷3年以上的喵喵共同提議完成

1.合理無糾紛的規定

2.明確的獎懲制度


各位的提議將經由審核
移除不適合的規定
最終完成室規

提議日期至聊天室開放前1星期(目前無確定日期)
作者: 鴉    時間: 2011-7-27 16:16
嗯,,,

先來個最基本的XD

1,注音文禁用

2,禁止毀謗,惡意性發言

3,禁止建立小團體鬥爭,或以流言攻擊他喵

4,親暱字眼請私下使用

5,藏大的月巴月土月土一天只能捏三次(眾歐)

最後一條開玩笑的@@"(汗

上面應該都是v3舊規,蠻合用的就沿用吧
作者: 判判    時間: 2011-7-27 16:30
我想問的是,違規上報經確認後,懲罰的程度到什麼程度?
例如: 廣告洗板經查證*鎖IP。
我想問的是,有鎖IP的懲罰嗎?懲罰的種類有哪些?
有沒有送狗籠(更改使用模組為「狗籠」,降低瀏覽權限)

*註:所謂查證,指提出有效力的證據,包括附上截圖等

規定什麼的晚點想,先出門。
作者: 帝雷鈞    時間: 2011-7-27 16:37
我想問的是,違規上報經確認後,懲罰的程度到什麼程度?
例如: 廣告洗板經查證*鎖IP。
我想問的是,有鎖IP ...
判判 發表於 2011-7-27 16:30



    懲罰程度將由各位提出
我們會審核各位的提出的意見再加以修改
作者: 榊楽    時間: 2011-7-27 17:33

聊天室的話
注音文應該是不用禁太大
不要變成火星文以致看不懂的狀況下是還好...

嚴禁 誹謗、搞小團體、政治  這是必要的

其他想到再補充....

作者: 鴉    時間: 2011-7-27 17:55
補充~~~

判判沒提鴉才沒想到@@

就是禁洗版啦~~~~~~~~

懲處的話,,,一個禮拜犯超過3次封鎖兩個禮拜如何?

屢勸不聽或行為重大者直接凍結使用聊天室權力如何?

另外檢舉者經證實無誤的話加功勳如何?
作者: 榊楽    時間: 2011-7-27 20:56
默貓: 犯一次就禁用聊天室一週?


((無法在自己回覆用評分回覆orz

先從警告開始吧0.0
不聽再開始關

最少一週或許比較好
有些人可能剛好就是一週上一次= =
關個2~3天可能達不到效果zz

作者: 判判    時間: 2011-7-27 21:32
本文章最後由 判判 於 2011-7-27 22:51 編輯

感謝月娘喵喵警告的想法給我靈感(?)

1. 禁政治文、黑特文、火星文,注音文不嚴格規定(不影響閱讀可),違者警告一支。
2. 禁國罵、人身攻擊、不雅字眼,或使人不舒服的詞彙,違者警告一支。
3. 在聊天室中吵架、引戰,及將私人恩怨帶入聊天室,視違規情節最重處以停權帳號。
4. 請勿重複發送無意義或相似之訊息,視違規情節最重處以停權帳號。
5. 請勿散撥謠言引起喵民恐慌,影響喵民之善良風俗,視違規情節最重處以停權帳號。
6. 請勿持續發送負面情緒、言論等,引起大多數喵民反感,經勸導後不聽者狗籠15天。*
7. 累積三支警告入狗籠15天,累犯(以入狗籠次數論)處罰加倍。

*註:勸導為其他喵民在聊天室之安撫行為
 舉例說明:
   A:天哪!一直叫我不要打工了!好想死啊啊!!!
   B:給你秀秀,先冷靜吧!
   A:還有整天一直對我碎碎念,煩死了!!!
   B:沒事也碎碎念?有點超過耶
   A:根本是跟我作對嘛!!!要我死給你看才高興嗎!!!
   B:...
   A:真是受夠了!!!讓我死了算了!!!
   B:真的啦......先冷靜下來再說......在氣頭上別衝動......
   A:我死了他也不會覺得怎樣的吧?!

以上實境模擬,我模擬B都已經無言了不知道要說什麼話去安慰了...
各位看官覺得A的發言超過了嗎?
這種言論是不是留在自己的噗浪、BLOG等個人空間就夠了?應該不可以出現在「公用頻道」上吧?
因此,我認為,上述言論A違反了聊天室規則第一條「黑特文」(hate),以及第六條前半段。
累計處罰為:警告一支(第一條)和私下勸導(第六條)。
若勸導後再犯,完整違反第六條前半段和後半段,送出狗籠15天處罰。

另外就是舉報制度,剛剛忘了打上來,現在補充。

經過舉報、查證屬實,依室規執行懲罰。

所謂舉報,為發現違規內容者,經過私信給具有聊天室管理權限的喵喵。
所謂查證,指提出有效力的證據,包括附上截圖等。
任何喵居民皆有舉報權和查證權,但不得自我舉報、查證。

以上,大家討論吧!


======
以下為更正事項,感謝某喵私信提醒,謝謝!


6. 請勿持續發送負面情緒、言論等,引起大多數喵民反感,經勸導、輔導後不聽者狗籠15天。*

「輔導」此用詞是經由幾個月醫生與病人間關係的治療才適於此用詞,此非喵窩管轄事項,因此將輔導此用詞刪除

將第六項更正為

6. 請勿持續發送負面情緒、言論等,引起大多數喵民反感,經勸導後不聽者狗籠15天。*

另外我要補充此條室規的用意。這一條我主要用意是在於管制發表言論的適當性,主要要管制發表是不是適合這個公開場合。因為在V3聊天室、V2喵森都有類似經驗,所以才寫下這條室規,而非套用B的反應而決定A的懲處情形。希望這部分的解釋有表達到我想表達的意思。

謝謝。
作者: 榊楽    時間: 2011-7-27 23:58
本文章最後由 月娘喵喵 於 2011-7-28 00:01 編輯
感謝月娘喵喵警告的想法給我靈感(?)

1. 禁政治文、黑特文、火星文,注音文不嚴格規定(不影響閱 ...
判判 發表於 2011-7-27 21:32
  


上方補充應該很完整了
只剩下怎麼公告、修飾了XD


至於管理員
就先由版主群擔當吧@_@

如需要增加管理員
視情況增加
人員也要篩選

作者: 罐頭喵小燐    時間: 2011-7-28 00:02
那麼有關於善良風俗的部分
應該要怎麼界定呢?

BL有H鏡頭的部分算不算?
還是沒有馬賽克就不可以?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1-7-28 00:26
管理員的部份 目前可望作到直接從版主自動繼承
肥肚肚(?)有提議過使用多數表決制黑名單 雖然可以預期多種bug 不過執行細節可以再思考
黑名單 ip過濾 這些功能舊有的系統就有提供
新的聊天室版本紀錄能力會更強大 並且計畫會賦予歷史檢索

此外新增 複數悄悄話 表情符號
不管怎樣 環境差異太大 所以整個系統都要完全要重寫
唯一不變的是 系統啟動的第0句台詞.

ps:核心重寫(調教)預計要不少時間 所以有非常充分的時間提供建議
作者: 判判    時間: 2011-7-28 01:19
那麼有關於善良風俗的部分
應該要怎麼界定呢?

BL有H鏡頭的部分算不算?
還是沒有馬賽克就不可以? ...
罐頭喵小燐 發表於 2011-7-28 00:02



我覺得要先看大家協調之後的定位,再來做定義會比較好。
這部分不可以自由心證,規則有模糊地帶的話,怕有誰鬧出事了會很麻煩!
不知道大家的定義是到哪個界線呢?

我個人認為只要不要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都可以。

規則的定位應該是中華民國法律>站規>室規,這樣吧?
作者: tjblack    時間: 2011-7-28 03:24
可以抱抱之類的嗎??
作者: 帝雷鈞    時間: 2011-7-28 09:16
本文章最後由 帝雷鈞 於 2011-7-28 09:24 編輯
可以抱抱之類的嗎??
tjblack 發表於 2011-7-28 03:24



    如要抱抱&親親&公婆&甚麼亂七八糟的東西
請用聊天室的私人訊息

判判的範例我相信是一定會發生
這種東西也請用聊天室私訊
這種情況A的抱怨如果B不想理早就不理了
所以大部分B都是親友
A向親友尋求安慰  這我們就不管了
只要一切私下

至於BL-H這種東西....
也請私下來
畢竟喵窩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這東西

我不希望聊天室再變成亂七八糟的地方
也不會給那些有壞心思的人  認為喵窩有機可趁

所以言語上請大家自重
作者: 榊楽    時間: 2011-7-28 17:02
本文章最後由 月娘喵喵 於 2011-7-30 01:19 編輯
可以抱抱之類的嗎??
tjblack 發表於 2011-7-28 03:24

如要抱抱&親親&公婆&甚麼亂七八糟的東西
帝雷鈞 發表於 2011-7-28 09:16



抱抱~親親 之類的
如果只是打招呼 (雙方都認識)
這種我是覺得還好
但是就看喵們怎麼拿捏了@_@

啊~


嚴禁 線上徵公婆= =.............
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這不是排斥情侶或是有配偶的喵們
不希望有些喵們把喵窩當作
"狩獵場所" =_=
如果想要找尋交配對象
麻煩另找聊天室吧

作者: 歲月無情    時間: 2011-8-2 17:00
關於第六條有個疑問
使用'持續'一詞
是否 應依照話語內容的負面程度來作判定
而不是用持續時間 次數 來作判定

另 關於關狗籠的時間
是否應當以話語的嚴重程度來作分層
因負面言論包含的範圍似乎挺廣的
是否需要依照內容來訂立分級制度
假設  上面提到的"想死想死"
嚴重程度X級   經勸導後不聽狗籠XX天...etc
依照言論內容分級決定關狗籠的時間
若直接寫15天感覺好像......不夠嚴謹
作者: 判判    時間: 2011-8-2 21:28
本文章最後由 判判 於 2011-8-2 21:29 編輯
關於第六條有個疑問
使用'持續'一詞
是否 應依照話語內容的負面程度來作判定
而不是用持續時間 次數 來作判定
Ans:這樣會扯到自由心證的部分,也就會產生所謂規則的模糊地帶,只怕哪一次的判決不公造成混亂或是失序,沒有人擔當得起。
另 關於關狗籠的時間
是否應當以話語的嚴重程度來作分層
因負面言論包含的範圍似乎挺廣的
是否需要依照內容來訂立分級制度
假設  上面提到的"想死想死"
嚴重程度X級   經勸導後不聽狗籠XX天...etc
依照言論內容分級決定關狗籠的時間
若直接寫15天感覺好像......不夠嚴謹
Ans:這部分確實是應該要如同你說的,要依照嚴重度分類,執行不同的懲罰程度
目前我也還沒想到該用什麼方式去分類......
要分類他的話,界線很模糊,很難去界定......


歲月無情 發表於 2011-8-2 17:00


規則上不能有任何交由管理者自由心證來給予懲處
所以有哪裡需要再詳細制定,還有哪裡有什麼BUG請務必提出!
作者: Mr.茶    時間: 2013-3-8 08:27
提問1.關於私頻部分允許蹭蹭或是文字戰鬥嗎?
2.關於表情符號的使用有所限制嗎?
(以上是之前兩個有遇過的 ...
喵格納洛克 發表於 2013-3-8 02:08



私頻不限制,但是如果有會員投訴感到不舒服之類的狀況我們就會介入處理
表情符號部分目前不限制,但是也請各位斟酌使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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